l競賽主題l
(1) 主題不拘,以新媒體藝術結合表演藝術(音樂、戲劇、舞蹈等)之跨域作品為徵件類型。
(2) 鼓勵運用科技媒材,如:5G、AI、AR、MR、虛擬分身、無人機、感測器、影像偵測、穿戴裝置、機械手臂或其他科技媒材作為表演形式。
l作業時程l
階段 |
預定時程 |
項目 |
詳細辦法 |
徵件階段 |
112年 |
開放徵件 |
1.以投件資料備齊並上傳完成至網路時間為準。 2.截止日後,恕不接受補件。 |
初審階段 |
112年 |
書面審查 |
自投件作品中,選出入圍複審團隊。 |
112年 |
初審簡報階段 |
1.入圍團隊於桃園展演中心進行15分鐘的簡報詢答。 2.評審團選出入圍作品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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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12月公告後至複審前 |
入圍團隊訪視 |
1. 入圍團隊開始各別接受導師媒合及訪視。 2.另外依各團隊不同需求安排合適諮詢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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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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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12日 (進場:4月1日 ~ 4月11號) |
複審試演 |
1.於桃園展演中心演出10-15分鐘精彩片段。 2. 評審團選出得獎作品並公告。 |
113年 公告後首演前 |
得獎團隊訪視 |
得獎團隊持續接受導師訪視及相互交流。並開放申請廣藝廳Try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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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
113年 8至9月期間 |
得獎團隊 頒獎 |
於「2024 TAxT桃園科技藝術節」開幕記者會進行頒獎。 |
正式演出 |
113年9月16日至29日 |
得獎作品 |
配合「2024 TAxT桃園科技藝術節」檔期進行演出。 |
l審查方式l
(1)書審
由評審小組依照評分規格進行內部審查,競技組篩選出至少12組;新秀組篩選出至少6組(不限定個人或團體投件)。
(2)初審簡報
由書審通過之18組參賽團隊,進行簡報初審,評審小組將自競技組中評選出4組及新秀組中評選出2組進入複審,入圍團隊各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 5萬元獎金,評審團將另外依據企畫內容核定競技組14萬元及新秀組7萬元之創作補助費,以進行複審演出製作。不出席複審表演者視同放棄複審資格、複審獎金及創作補助費。
(3)複審試演
由6組入圍團隊進行每組10至15分鐘實地競演,由評審小組合議競技組首獎、貳獎及新秀組首獎名單,並報請主辦機關核定公告。
(4)首演
得獎團隊須參與「桃園科技藝術節」,於活動期間完成至少1場首演及1場貴賓場次。
l評分標準l
評分標準:報名資料必須完整,否則無法進入書審。
初審 ( 簡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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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比重 |
1 |
展演原創性及藝術性 |
40% |
2 |
科技媒材表現形式及可行性 |
30% |
3 |
預算及期程合理性 |
20% |
4 |
簡報與答詢 |
10% |
複審 ( 試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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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比重 |
1 |
展演原創性及藝術性 |
35% |
2 |
展演整體可執行性 |
30% |
3 |
科技媒材表現形式 |
20% |
4 |
情感張力與感染力 |
10% |
5 |
評審問答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