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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

 

l競賽主題l

(1) 主題不拘,以新媒體藝術結合表演藝術(音樂、戲劇、舞蹈等)之跨域作品為徵件類型。

(2) 鼓勵運用科技媒材,如:5GAIARMR、虛擬分身、無人機、感測器、影像偵測、穿戴裝置、機械手臂或其他科技媒材作為表演形式。

 

 

 

l作業時程l

 

階段

預定時程

項目

詳細辦法

徵件階段

112
7月18日 ~ 10月30

開放徵件

1.以投件資料備齊並上傳完成至網路時間為準。

2.截止日後,恕不接受補件。

初審階段

112
11
月初

書面審查

自投件作品中,選出入圍複審團隊。

112年
11月24日

初審簡報階段

1.入圍團隊於桃園展演中心進行15分鐘的簡報詢答。

2.評審團選出入圍作品並公告。

112年

12月公告後至複審前

入圍團隊訪視

1. 入圍團隊開始各別接受導師媒合及訪視。

2.另外依各團隊不同需求安排合適諮詢顧問。

複審階段

 

113年4月12日

(進場:4月1日 ~ 4月11號)

複審試演

1.於桃園展演中心演出10-15分鐘精彩片段。

2. 評審團選出得獎作品並公告。

113年

公告後首演前

得獎團隊訪視

得獎團隊持續接受導師訪視及相互交流。並開放申請廣藝廳Tryout

頒獎典禮

113年

8至9月期間

得獎團隊

頒獎

於「2024 TAxT桃園科技藝術節」開幕記者會進行頒獎。

正式演出

113年9月16日至29日

得獎作品
首演

配合2024 TAxT桃園科技藝術節」檔期進行演出。

 

 

 

 

l審查方式l

 

 

(1)書審

由評審小組依照評分規格進行內部審查,競技組篩選出至少12組;新秀組篩選出至少6組(不限定個人或團體投件)。

 

(2)初審簡報

由書審通過之18組參賽團隊,進行簡報初審,評審小組將自競技組中評選出4組及新秀組中評選出2組進入複審,入圍團隊各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 5萬元獎金,評審團將另外依據企畫內容核定競技組14萬元及新秀組7萬元之創作補助費,以進行複審演出製作。不出席複審表演者視同放棄複審資格、複審獎金及創作補助費。

 

(3)複審試演

由6組入圍團隊進行每組10至15分鐘實地競演,由評審小組合議競技組首獎、貳獎及新秀組首獎名單,並報請主辦機關核定公告。

 

(4)首演

得獎團隊須參與「桃園科技藝術節」,於活動期間完成至少1場首演及1場貴賓場次。

 

 

 

l評分標準l

 

評分標準:報名資料必須完整,否則無法進入書審。

 

 初審 ( 簡報 )

 

標準

比重

1

展演原創性及藝術性

40%

2

科技媒材表現形式及可行性

30%

3

預算及期程合理性

20%

4

簡報與答詢

10%

 

 複審 ( 試演 )

 

標準

比重

1

展演原創性及藝術性

35%

2

展演整體可執行性

30%

3

科技媒材表現形式

20%

4

情感張力與感染力

10%

5

評審問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