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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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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組
競技組
l參賽資格l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經常性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產業。
2.團體報名者,代表人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3.申請者或團隊主要成員以有擔任相關演出之主創人員經歷者或有科技藝術創作經驗者為佳。
排除以下團體:
1.各級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各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l獎項規劃l
初審入圍:
經簡報評比後得以進入複審試演之團隊,各可獲得5萬元獎金,評審團將另外依據企畫內容核定競技組最多14萬元之創作補助費。
複審得獎:
◎ 競技組首獎:獎金新臺幣100萬元整(含演出製作費)
◎ 競技組貳獎: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含演出製作費)
◎ 廣藝特別獎: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含演出製作費)
l獎金給付l
首演獎金將依三階段分期給付,獎金發放前必須簽署同意參演桃園科技藝術節之切結書,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非專屬授權書。第一期款於公布獲獎後發放40%、第二期款於訪視後發放30%、第三期款於首演結束後發放30%,獎金將依照國稅局之規定進行所得扣繳,並簽署相關領據。
l首演規劃l
競技組得獎團隊應完成至少1場首演及1場彩排貴賓場,演出時間須達30分鐘以上,並於每場演出安排演前導聆或演後座談會。
l公布方式l
♦各階段入選名單及得獎團隊將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頁上,並另以 Email 通知入選隊伍簡報及試演時間。
♦最新消息請持續關注本計畫活動網站與Facebook粉絲頁。
♦得獎團隊將擇日辦理得獎作品發布記者會暨頒獎典禮,獲選團隊須派員出席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