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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組

 

l參賽資格l

 

1.全國新媒體、表演藝術相關科系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

2.團體報名者,成員需符合上揭資格條件,代表人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3.每位申請者限參賽1組,不得跨組參加。

 

排除以下團體:

1.各級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各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備註:投件作品須為未曾完整公開發表的原創表演作品。參賽作品與提供之作品圖片/影片,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音樂、圖像皆需為原創或獲得第三方之合法授權使用。

 

 

 

l獎項規劃l

 

初審入圍:

經簡報評比後得以進入複審試演之團隊,各可獲得5萬元獎金,評審團將另外依據企畫內容核定新秀組最多7萬元之創作補助費。

 

 

複審得獎:

新秀組首獎: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含演出製作費)

 

 

 

l獎項給付l

首演獎金將依三階段分期給付,獎金發放前必須簽署同意參演桃園科技藝術節之切結書,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非專屬授權書。第一期款於公布獲獎後發放40%、第二期款於訪視後發放30%、第三期款於首演結束後發放30%,獎金將依照國稅局之規定進行所得扣繳,並簽署相關領據。

 

l首演規劃l

新秀組得獎團隊應完成至少1場首演及1場彩排貴賓場,演出時間須達20分鐘以上,每場演出均須安排演前導聆或演後座談會。

 

 

l公布方式l

 

♦各階段入選名單及得獎團隊將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頁上,並另以 Email 通知入選隊伍簡報及試演時間。

♦最新消息請持續關注本計畫活動網站與Facebook粉絲頁。

♦得獎團隊將擇日辦理得獎作品發布記者會暨頒獎典禮,獲選團隊須派員出席領獎。